子女是父母的希望,然而,有些父母却狠心将家暴施加于自己的孩子。家暴往往造成一个人身心受到巨大的重创,有些时候其严重程度其实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但却仍然按照虐待罪的量刑进行处罚,而且家暴对心理的致伤率是100%,没有人在被家暴以后,不会恐惧、抑郁、焦虑,严重者甚至出现语言障碍、性格扭曲。如何远离家暴,如何在家暴中自救,成了快要结婚前担心家暴,结婚后遭家暴的人,最想要咨询的问题。这里就不得不强调“人身安全保护令”。下面上海家暴离婚律师为您讲解以下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周某及其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令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周(女)与被申请人燕调解离婚后,三名未成年子女与周生活在一起。然而,每当严某心情不好的时候,他就会不顾一切地骚扰、恐吓周某,甚至在周某和他的三个孩子的家里殴打他们。这不仅干扰了母子的正常生活,而且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周恩来多次报警,但收效甚微。警察只能在当时控制局面。
几天之内,燕还是表现得很随意。他甚至加重了对母子人身安全的威胁。就连周恩来的亲朋好友也逃不出他的手掌心。周某别无选择,只好将三个孩子带上法庭,要求法庭下令严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四母子及其近亲。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颜某对周某及三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颜某骚扰、跟踪、接触周某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三)相关问答
问: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问: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答: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便是上海家暴离婚律师讲解的相关司法案例,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律会较好地保护弱者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欢迎来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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