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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来了!遗产问题该如何处理

2023-06-06 06:13:10 197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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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某甲、张某乙诉被告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继承法律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时间进行分析审理。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一起看看吧。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来了!遗产问题该如何处理

  两原告问题及其发展共同解决委托代理人陈某、三被告及被告张某丁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已到庭参加社会诉讼。后因案情比较复杂,本案可以依法转换成一个普通用户程序并组成合议庭,第二次信息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关于审理。

  两原告公司及其实现共同存在委托代理人何某、三被告及被告张某丁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已到庭参加相关诉讼。本案经审判工作委员会通过讨论研究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两原告共同起诉称,被继承人方×钱与张×华于1948年结婚,婚后育有5名子女,即原被告与本案被告。母亲方×钱于2011年1月23日去世,父亲张×华于2012年7月1日去世。

  两位继承人的遗产包括:位于XX市XX区XX路34号2单元303室房屋一套(以下简称XX路房屋),建筑面积62.72㎡;位于XX市江干区方静二区21号楼2单元202室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方静二区房屋),建筑面积30.24㎡;另一套房子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卖掉了,房子的一部分钱用于医疗。剩余房款及积蓄共计26万元,现由被告人张某武持有。

  此外,因被告张某兵已继承其父母的其他遗产,故不应享有本案继承份额。原告与被告对父母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第一、二原告各享有XX路房屋(价值185万元)、方静二区房屋(价值60万元)四分之一份额及父母存款26万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庭审中,原、被告共同确认被继承人张×华死亡时有存款48.3万元,且两原告均主张对两房屋进行实际分割,故其诉请的第一项变更为:对××路房屋、方静二区房屋及其父母存款进行实际分割48.3万元。关于XX路房屋,两原告各主张房屋折价的四分之一。

  关于方静二区房屋,原告张某佳要求该房屋归其所有,其支付张某益、张某定、张房屋折价款的四分之一。原告张要求获得房屋折价的四分之一。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来了!遗产问题该如何处理

  被告张某丙答辩称:

  一、XX路房屋应当归张某丁所有。

  二、张某丙曾交给张X华40000元,其中10000元给张X华,另30000元委托其转交学生三个姨娘,后张X华未予转交,故张X华所留存款483000元中有40000元属于张某丙所有。

  三、张某丙为了企业拿回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40000元,才写下他们放弃学习继承的承诺,该承诺问题并非没有真实存在意思可以表示,故张某丙仍应作为享有中国父母文化遗产的继承权。

  四、张某丙主张景芳二区人民房屋归其所有,由其支付以及其他公司继承人进行房屋折价款。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来了!遗产问题该如何处理

  以上就是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遗产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继承人数增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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