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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劳动法对带薪休假的规定)

2023-07-06 20:37:03 81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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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法定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劳动法对带薪休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能休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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